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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捐赠

您好!十分感谢阁下慷慨赠与,对于阁下赠送的书刊,本厅有以下之规定,烦请详阅及填写表格,并交回流通柜台,谢谢! 

 

澳门公共图书馆受赠书刊处理规则

公共图书馆管理厅(以下简称本厅)为有效处理受赠图书,特订定规则如下:

一、本厅根据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作为选书原则,倘遇下列情况,所赠图书将不予接纳(澳门资料及珍贵图书除外):

  1. 内容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者。如:过旧之图书(出版年距今十年或以上)、升学指南、教科书、活动场刊、儿童布书、非本地出版之年鑑、法律书及考试用书等;
  2. 出版年份超过五年之理工类图书;
  3. 出版年份超过三年之电脑书;
  4. 出版年份超过二年之旅游指南;
  5. 盗版或违反着作权法规定之图书;
  6. 具宣传性质之宗教图书;
  7. 内容涉及不雅及暴力性之图书;
  8. 破旧不堪之图书;
  9. 残缺不全之套装图书;
  10. 图书已遗失原有附件;
  11. 装订不牢固、易脱落、缺页之图书;
  12. 已遭涂污之图书;
  13. 所赠图书已于澳门公共图书馆藏有3册复本(流通量大者除外);
  14. 其他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之图书。

二、如为1990年以前出版的澳门资料、古籍或其他珍贵文本,本厅将因应情况安排人员上门选书。

三、倘在接纳赠书过程中遇任何争议,得邀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研究。

四、受赠图书一经接纳,本厅将以专函致谢,纳入馆藏之受赠资料上将註明赠送者。(如无需列明赠送者资料,欢迎向本馆提出意愿。)

五、本厅按一般赠书程序处理,同时将于每册(件)图书资料内盖上赠书章。

六、本厅保留受赠图书资料之最终处理权,包括分配典藏馆、转赠、淘汰或其他处理方式。

七、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本厅保有修改的权利并及时更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