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章
读者须知
- 书包、背囊、手提行李等物品必须存放于图书馆入口处的储物柜或指定位置。
- 除馆长特许外,凡未满六岁之儿童进馆应由家长陪同。
- 团体参观者,应事先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 馆内必须保持安静;并禁止在馆内嬉戏追逐、高声谈笑及进行其他骚扰行为。
- 禁止在馆内吸烟、饮食或睡觉。
- 禁止携带动物及危险物品进馆。
- 保持馆内环境清洁,爱护馆内设施及图书资料,如有涂污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 禁止坐在桌上或随意搬动阅览室内的桌椅。
- 贵重财物由本人妥善保管。
- 阅览室 (区) 内不得使用手提电话。
- 图书馆只供读者作阅览及自修之用,不供作为其他用途。
- 读者必须遵守馆长订下的其他补充性守则。
- 违反规则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随时请其离馆。
读者证及个人密码使用说明
- 澳门公共图书馆发出的读者证均随证附上个人密码一个。读者可用该密码透过澳门公共图书馆的互联网或内联网网页查询个人基本资料,包括:修改密码、借书状况、预约图书、罚款记录、读者留言、留言回覆、图书续借等。
- 切勿将密码外洩或借给他人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 本证仅供持有人在澳门公共图书馆使用。
- 凭本人有效读者证,可到上述图书馆外借图书及影音资料。但古籍、参考书、工具书、定期刊物、珍品、特藏资料等不供外借。
- 如读者资料有变更或遗失读者证,请即与读者服务部馆员联繫。
- 一般读者身份(本澳居民)的读者证有效期为十年,儿童读者身份(本澳居民)的读者证有效期为五年,凡年届60岁或以上人士办理或续办读者证,该证永久有效,而临时读者身份 (非本地居民)的读者证有效期为其合法逗留澳门的日期。
母乳餵哺室使用须知
- 本室仅作餵哺母乳及育婴用途。
- 进入本室前,请使用者自行调整门外「使用中」告示牌以资识别,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携离并通知馆员使用完毕。
- 本室设有:紧急求救铃、靠背椅、小枱、雪柜、洗手盆、消毒洗手液、抺手纸、有盖垃圾桶、电源插座等,请爱惜使用室内所有公用设备、物品,用后应物归原位,保持环境清洁,以利他人继续使用。
- 本室雪柜限作冷藏母乳及婴儿食品之用,请使用者谨记于离馆时取回,馆方概不负保管责任。任何存放在雪柜内之物品于当天闭馆前未认领者,馆方有权迳自处理而不另行通知。
馆内拍摄须知
- 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不影响阅览气氛为原则。
- 遵守保护肖像权与私隐权等法律规范。
- 勿用闪光灯、脚架及自拍器等辅助器材。
- 议事亭藏书楼及何东图书馆藏书楼禁止拍摄。
- 未经文化局依法许可,不得作专门摄录。
图书资料借阅服务
外借规则
- 凡已申办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均可在澳门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另可于澳门中央图书馆、何东图书馆、沙梨头图书馆、青洲坊图书馆、氹仔图书馆、纪念孙中山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儿童图书馆、何贤公园图书馆、下环图书馆及石排湾图书馆外借影音资料。
- 读者需亲临图书馆以有效读者证件办理外借手续。
- 外借图书或影音资料以五项为限,借期由借出日起计十五天。外借期届满前,可续借一次。
- 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所借图书资料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损,应向馆员声明。
- 古籍、特藏资料、参考工具书及未编目的图书资料不外借。
-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可随时向借阅者收回所借的图书资料。
续借规则
- 凡图书资料在借期届满前均可续借一次,借期十五天,由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
-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续借:
- 需要续借的图书资料已逾期。
- 第二次续借。
- 未缴清借阅记录内的积存罚款。
- 图书资料已损毁,需要修补。
- 图书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须要收回的图书资料。
- 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最少两天办理网上续借手续,以免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归还图书的手续。
归还规则
- 本馆现已提供跨馆还书服务,读者可到澳门公共图书馆辖下各馆(议事亭藏书楼除外)归还图书及影音资料。
- 每项图书资料逾期每天罚款澳门币一元。
- 需归还的图书资料切勿自行将图书资料上架或随意放置。
- 遗失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若已逾期,还须缴付逾期罚款。
- 损毁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图书资料属公物,本馆须收回处理。
- 不归还图书资料或不缴付逾期罚款者,暂停借阅权。
储物柜使用守则
- 进馆读者所携带的书包、背囊、手提行李等物品必须寄存于图书馆入口处的储物柜或指定位置。
- 使用储物柜前,请先细阅张贴于储物柜面上的「存物及取物操作指引」,并按照指引操作。
- 如储物柜发生故障,请与本馆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繫。
- 钱包、手袋及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图书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储物柜严禁放置食物、饮料、餸菜、易腐烂变质之物品,违禁、易燃及爆炸性等危险物品。
- 请爱惜公物,小心使用储物柜,如故意破坏者,须负赔偿责任。
- 请小心保管储物柜之「密码纸条」,切勿外洩,否则后果自负。
- 如读者忘记储物柜「密码」或遗失「密码纸条」而需要馆方协助开启储物柜,请到借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馆方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一同进行开锁程序,而物品经双方当面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
- 离馆前,切记取回储物柜内的物品,本馆于每日闭馆后会进行清理储物柜,如发现任何物品留存在储物柜内,图书馆不负责保管。检获之贵重物品将交予警方处理。如经馆长同意,图书馆得作暂时保管,如需领回物品,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确认物品后,方可领回。
- 保持地方清洁,使用后的「密码纸条」请放置于废纸箱内,切勿随地抛弃垃圾。
资料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
影音资料室及互联网服务使用规则
- 使用影音资料室者须亲临图书馆办理登记或预约手续,不接受电话或其他方式办理。办理时须出示读者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 已预约使用影音资料室服务者必须依时到达,逾时十分钟者,须重新办理登记。倘若有读者临时轮候,则由轮候读者补上;
- 若使用期间离开座位超过十分钟者,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 使用的设备及座位由馆员安排,每套设备原则上仅供一人使用,但特殊情况且经馆方获准者除外;
- 每人每天只可使用影音资料室一次,使用上网服务限时一小时,观看影碟等服务限两小时,每次使用时间以整点计算。如无其他人轮候或预约时,经馆方获准后,可续用上网服务;
- 读者可使用由馆方提供的通用序列汇流排闪存盘 (USB) 及光碟驱动器 (DVD-ROM Driver) 设备,使用前必须向馆员登记索取,用后必须归还;
- 严禁浏览不雅网站 (如:色情、暴力等网页)、不得参与网上游戏及网上赌博活动;
- 若损坏影音资料及其设备,必须照价赔偿;
- 凡违反以上规则,并经馆员劝喻两次仍不合作者,馆员可请其离馆。
资料更新日期: 2017年7月
团体参观图书馆须知
- 团体或学校参观者,须于参观前两星期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 团体须由团体代表带领,学生须由教师带领。
- 参观者,必须保持安静及注意环境卫生,爱护馆内设施及图书资料。
- 禁止在馆内饮食、吸烟。
- 参观者须遵从工作人员之安排。
澳门资料室使用规则
- 本阅览室仅供查阅澳门资料之用;
- 切勿把其他阅览室的刊物携入本室阅览;
- 阅览室内的所有资料只限于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 切勿把刊物携离本室阅览;
- 每次从书架上取下供查阅的图书资料不得超过五项;
- 图书资料阅后毋须自行归架,可放于桌上,由馆员处理;
- 查阅库存的澳门资料或缩微资料,需办理登记手续;
- 请保持室内安静,禁止饮食、吸烟、使用手提电话等;
- 违规而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随时请其离馆。
资料更新日期: 2016年06月
图书馆
使用人数
服务时间
(公众假期除外)
团体讨论室使用规则
沙梨头图书馆
2-8 人
星期一
14:00 - 20:00
星期二至日
8:00 - 20:00
- 使用团体讨论室须亲临或致电有关公共图书馆服务柜枱预约,可预约当天及未来7天,每次只可预约一次使用时间,并採取先到先得原则。
- 每天只可使用团体讨论室一次,每次使用时间以半小时计算,1小时30分钟为限。如无其他使用者轮候或预约,经馆方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团体讨论室。
- 必须依时到达,逾时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须重新办理登记。倘若有其他轮候的使用者,则由轮候者补上。
- 若使用者无故离开团体讨论室超过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 室内禁止嬉戏追逐、大声谈笑及进行其他骚扰(不雅)行为。
- 禁止饮食或睡觉。
- 禁止坐在桌上或随意搬动团体讨论室内的桌椅。
- 保持室内环境清洁,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 请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有遗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 违反规则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即时终止其使用团体讨论室。
- 使用者必须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厅订下的其他补充性守则。
何东图书馆
石排湾图书馆
青洲坊图书馆
2-6 人
儿童阅览室仅供儿童使用,请家长及小朋友共同遵守规则:
- 六岁以下儿童须由家长陪同;
- 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入内;
- 禁止使用手提电话;
- 不可大声喧哗、追逐嬉戏;
- 书籍阅后,放回原位,或交由馆员处理;
- 保持环境清洁,爱护公物;
- 凡违反规则而不接受馆员劝喻者,可随时请其离馆。
资料更新日期: 2016年04月
馆别
服务时间
自修区使用规则
澳门中央图书馆
星期一
14:00 - 24:00
星期二至日
8:00 - 24:00
- 本区如有特别用途将会暂停对外开放,不作另行通知;
- 本区仅供自修、温习及阅览用途;
- 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嬉戏追逐、大声谈笑及进行其他骚扰行为;
- 禁止在室内吸烟、饮食或睡觉等;
- 违规而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请其离馆
沙梨头图书馆
氹仔图书馆
何东图书馆
星期一
14:00 - 20:00
星期二至日
8:00 - 20:00
(公众假期除外)
资料复制服务收费
印刷品影印、缩微胶片及电脑列印费
规格
单价(澳门元)
A4 黑白
5 角
A4 彩色
2 元
A3 黑白
1 元
A3 彩色
3 元
读者须知
- 书包、背囊、手提行李等物品必须存放于图书馆入口处的储物柜或指定位置。
- 除馆长特许外,凡未满六岁之儿童进馆应由家长陪同。
- 团体参观者,应事先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 馆内必须保持安静;并禁止在馆内嬉戏追逐、高声谈笑及进行其他骚扰行为。
- 禁止在馆内吸烟、饮食或睡觉。
- 禁止携带动物及危险物品进馆。
- 保持馆内环境清洁,爱护馆内设施及图书资料,如有涂污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 禁止坐在桌上或随意搬动阅览室内的桌椅。
- 贵重财物由本人妥善保管。
- 阅览室 (区) 内不得使用手提电话。
- 图书馆只供读者作阅览及自修之用,不供作为其他用途。
- 读者必须遵守馆长订下的其他补充性守则。
- 违反规则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随时请其离馆。
读者证及个人密码使用说明
- 澳门公共图书馆发出的读者证均随证附上个人密码一个。读者可用该密码透过澳门公共图书馆的互联网或内联网网页查询个人基本资料,包括:修改密码、借书状况、预约图书、罚款记录、读者留言、留言回覆、图书续借等。
- 切勿将密码外洩或借给他人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 本证仅供持有人在澳门公共图书馆使用。
- 凭本人有效读者证,可到上述图书馆外借图书及影音资料。但古籍、参考书、工具书、定期刊物、珍品、特藏资料等不供外借。
- 如读者资料有变更或遗失读者证,请即与读者服务部馆员联繫。
- 一般读者身份(本澳居民)的读者证有效期为十年,儿童读者身份(本澳居民)的读者证有效期为五年,凡年届60岁或以上人士办理或续办读者证,该证永久有效,而临时读者身份 (非本地居民)的读者证有效期为其合法逗留澳门的日期。
母乳餵哺室使用须知
- 本室仅作餵哺母乳及育婴用途。
- 进入本室前,请使用者自行调整门外「使用中」告示牌以资识别,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携离并通知馆员使用完毕。
- 本室设有:紧急求救铃、靠背椅、小枱、雪柜、洗手盆、消毒洗手液、抺手纸、有盖垃圾桶、电源插座等,请爱惜使用室内所有公用设备、物品,用后应物归原位,保持环境清洁,以利他人继续使用。
- 本室雪柜限作冷藏母乳及婴儿食品之用,请使用者谨记于离馆时取回,馆方概不负保管责任。任何存放在雪柜内之物品于当天闭馆前未认领者,馆方有权迳自处理而不另行通知。
馆内拍摄须知
- 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不影响阅览气氛为原则。
- 遵守保护肖像权与私隐权等法律规范。
- 勿用闪光灯、脚架及自拍器等辅助器材。
- 议事亭藏书楼及何东图书馆藏书楼禁止拍摄。
- 未经文化局依法许可,不得作专门摄录。
图书资料借阅服务
外借规则
- 凡已申办澳门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均可在澳门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另可于澳门中央图书馆、何东图书馆、沙梨头图书馆、青洲坊图书馆、氹仔图书馆、纪念孙中山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图书馆、黑沙环公园黄营均儿童图书馆、何贤公园图书馆、下环图书馆及石排湾图书馆外借影音资料。
- 读者需亲临图书馆以有效读者证件办理外借手续。
- 外借图书或影音资料以五项为限,借期由借出日起计十五天。外借期届满前,可续借一次。
- 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所借图书资料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损,应向馆员声明。
- 古籍、特藏资料、参考工具书及未编目的图书资料不外借。
-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可随时向借阅者收回所借的图书资料。
续借规则
- 凡图书资料在借期届满前均可续借一次,借期十五天,由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
-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续借:
- 需要续借的图书资料已逾期。
- 第二次续借。
- 未缴清借阅记录内的积存罚款。
- 图书资料已损毁,需要修补。
- 图书资料已被其他读者预约。
- 本馆若有临时需要,须要收回的图书资料。
- 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最少两天办理网上续借手续,以免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归还图书的手续。
归还规则
- 本馆现已提供跨馆还书服务,读者可到澳门公共图书馆辖下各馆(议事亭藏书楼除外)归还图书及影音资料。
- 每项图书资料逾期每天罚款澳门币一元。
- 需归还的图书资料切勿自行将图书资料上架或随意放置。
- 遗失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若已逾期,还须缴付逾期罚款。
- 损毁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图书资料属公物,本馆须收回处理。
- 不归还图书资料或不缴付逾期罚款者,暂停借阅权。
储物柜使用守则
- 进馆读者所携带的书包、背囊、手提行李等物品必须寄存于图书馆入口处的储物柜或指定位置。
- 使用储物柜前,请先细阅张贴于储物柜面上的「存物及取物操作指引」,并按照指引操作。
- 如储物柜发生故障,请与本馆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繫。
- 钱包、手袋及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图书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储物柜严禁放置食物、饮料、餸菜、易腐烂变质之物品,违禁、易燃及爆炸性等危险物品。
- 请爱惜公物,小心使用储物柜,如故意破坏者,须负赔偿责任。
- 请小心保管储物柜之「密码纸条」,切勿外洩,否则后果自负。
- 如读者忘记储物柜「密码」或遗失「密码纸条」而需要馆方协助开启储物柜,请到借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馆方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一同进行开锁程序,而物品经双方当面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
- 离馆前,切记取回储物柜内的物品,本馆于每日闭馆后会进行清理储物柜,如发现任何物品留存在储物柜内,图书馆不负责保管。检获之贵重物品将交予警方处理。如经馆长同意,图书馆得作暂时保管,如需领回物品,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确认物品后,方可领回。
- 保持地方清洁,使用后的「密码纸条」请放置于废纸箱内,切勿随地抛弃垃圾。
资料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
影音资料室及互联网服务使用规则
- 使用影音资料室者须亲临图书馆办理登记或预约手续,不接受电话或其他方式办理。办理时须出示读者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 已预约使用影音资料室服务者必须依时到达,逾时十分钟者,须重新办理登记。倘若有读者临时轮候,则由轮候读者补上;
- 若使用期间离开座位超过十分钟者,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 使用的设备及座位由馆员安排,每套设备原则上仅供一人使用,但特殊情况且经馆方获准者除外;
- 每人每天只可使用影音资料室一次,使用上网服务限时一小时,观看影碟等服务限两小时,每次使用时间以整点计算。如无其他人轮候或预约时,经馆方获准后,可续用上网服务;
- 读者可使用由馆方提供的通用序列汇流排闪存盘 (USB) 及光碟驱动器 (DVD-ROM Driver) 设备,使用前必须向馆员登记索取,用后必须归还;
- 严禁浏览不雅网站 (如:色情、暴力等网页)、不得参与网上游戏及网上赌博活动;
- 若损坏影音资料及其设备,必须照价赔偿;
- 凡违反以上规则,并经馆员劝喻两次仍不合作者,馆员可请其离馆。
资料更新日期: 2017年7月
团体参观图书馆须知
- 团体或学校参观者,须于参观前两星期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 团体须由团体代表带领,学生须由教师带领。
- 参观者,必须保持安静及注意环境卫生,爱护馆内设施及图书资料。
- 禁止在馆内饮食、吸烟。
- 参观者须遵从工作人员之安排。
澳门资料室使用规则
- 本阅览室仅供查阅澳门资料之用;
- 切勿把其他阅览室的刊物携入本室阅览;
- 阅览室内的所有资料只限于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 切勿把刊物携离本室阅览;
- 每次从书架上取下供查阅的图书资料不得超过五项;
- 图书资料阅后毋须自行归架,可放于桌上,由馆员处理;
- 查阅库存的澳门资料或缩微资料,需办理登记手续;
- 请保持室内安静,禁止饮食、吸烟、使用手提电话等;
- 违规而不接受劝喻者,馆员可随时请其离馆。
资料更新日期: 2016年06月
图书馆 |
使用人数 |
服务时间 (公众假期除外) |
团体讨论室使用规则 |
沙梨头图书馆 |
2-8 人 |
星期一 星期二至日 |
|
何东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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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湾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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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洲坊图书馆 | 2-6 人 |
儿童阅览室仅供儿童使用,请家长及小朋友共同遵守规则:
- 六岁以下儿童须由家长陪同;
- 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入内;
- 禁止使用手提电话;
- 不可大声喧哗、追逐嬉戏;
- 书籍阅后,放回原位,或交由馆员处理;
- 保持环境清洁,爱护公物;
- 凡违反规则而不接受馆员劝喻者,可随时请其离馆。
资料更新日期: 2016年04月
馆别 |
服务时间 |
自修区使用规则 |
澳门中央图书馆 |
星期一 星期二至日
|
|
沙梨头图书馆 |
||
氹仔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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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图书馆 |
星期一 星期二至日 (公众假期除外) |
资料复制服务收费
印刷品影印、缩微胶片及电脑列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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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单价(澳门元) |
A4 黑白 |
5 角 |
A4 彩色 |
2 元 |
A3 黑白 |
1 元 |
A3 彩色 |
3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