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递送服务
图书递送服务为响应特区政府“2016至2025年康復服务十年规划”的政策,就有关服务,公共图书馆管理厅有以下规定。
文化局公共图书馆“图书递送服务”规则
文化局公共图书馆管理厅(以下简称本厅)为推动社区阅读风气,提供图书递送服务,有关服务的规则如下:
- 服务对象为澳门非牟利机构团体及学校。
- 首次申请图书递送服务的机构团体或学校,可以信函形式向文化局公共图书馆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成功后,将获发有效期为10年之图书证,可予续期。申请者日后可联络本厅安排借阅或运送图书资料。
- 每次外借图书资料上限为200项,只可在申请者每次已选定的一间图书馆或书库挑选外借资料,借期由借出日起计60天。
- 申请者所借的图书资料必须免费借阅给其会员或学生。
- 申请者须负责保管所借的图书资料,如逾期归还、毁损或遗失须按公共图书馆规章处理。
- 本厅保留因应个别情况考虑调整借用图书资料的数量、借阅期限及运送安排的最终处理权。
- 倘本规则有任何遗漏,将参照可适用的现行法例。并可因应实际情况保留更改或更新本规则的权利。
康復服务范畴的社福机构,其会员因肢体残疾原因不便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澳门公共图书馆可根据机构每次转介的资料(如借阅图书资料、会员姓名、联络电话、地址。),将图书资料递送至会员居所,就有关服务,公共图书馆管理厅有以下规定。
澳门公共图书馆图书递送服务(个人) 规则
- 外借图书资料以五项为限,借期为十五天,如图书资料没有被其他读者预约时,可续借一次。
- 逾期归还图书资料者,每项图书资料每日罚款以澳门元壹圆计。
- 当接收图书送递的图书资料时,请检查图书资料是否完整。归还图书资料时,如有遗失、缺损,按澳门公共图书馆规定赔偿;损毁的图书因属公共财产,需归还澳门公共图书馆保存以作报销处理。若已逾期,还需缴付逾期罚款。
- 澳门公共图书馆保留因应个别情况考虑调整借用图书资料的数量、借阅期限及运送安排的最终处理权。
- 本服务须按公共图书馆规章处理,如规章有任何遗漏,将参照可适用的现行法例。并可因应实际情况保留更改或更新规则的权利。
如就图书递送服务有任何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7 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