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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续期读者证

首次申请者如持有一户通帐户且年满十二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透过登入按钮办理申请◦

一户通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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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未满12岁人士需填监护人身份证
提示:请输入本地8位流动电话号码

使用条款

  1. 凡已申办文化局公共图书馆读者证人士,均可在文化局公共图书馆 (议事亭藏书楼除外) 借阅图书。
  2. 读者需亲临公共图书馆以有效读者证件办理外借手续。
  3. 外借图书或影音资料以五项为限,借期由借出日起计十五天。外借期届满前,如图书资料没有被其他读者预约时,可续借一次。逾期归还图书资料者,每项图书资料每日罚款以澳门元壹元计。
  4. 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所借图书资料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损,应向馆员声明。归还图书资料时,如有遗失、缺损,按文化局公共图书馆规定赔偿;损毁的图书因属公共财产,需归还文化局公共图书馆保存以作报销处理。若已逾期,还需缴付逾期罚款。
  5. 古籍、特藏资料、参考工具书及未编目的图书资料不外借。
  6. 文化局公共图书馆若有临时需要,可随时向借阅者收回所借的图书资料。
  7. 文化局公共图书馆会利用SMS短信服务提供图书馆业务之相关讯息。
  本人已同意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