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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章程

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合作會議章程

前言 

「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合作會議」是以促進世界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為主旨的國際合作會議,會議於2000年成立,並先後在北京、臺北、澳門、南京、香港、敦煌、蘭州等地舉行了會議。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荷蘭等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會議,為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作出了貢獻。 本章程的制定,旨在推動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工作,並確保工作的持續發展。

條款

  1. 名稱

    會議定名為「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合作會議」,中文可簡稱為「文獻會議」。


  2. 主旨

    研討跨地域中文文獻資源的建設與使用,通過具體合作項目,推動全球中文圖書館和其他中文資源收藏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


  3. 參會人員
    1. 理事會成員
    2. 各相關項目代表
    3. 受邀人員

  4. 會議

    會議每2年召開一次,會期2至4天。會議設有主題,討論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相關問題與對策,通報項目進展,洽談新的合作,促進分享與交流。


  5. 管理
    1. 設立「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合作會議」理事會。
      1. 理事會職責:確定會議主題和主、承辦單位,審核項目立項、進展與結項,審議資金使用,研究其他相關重大問題。
      2. 理事會成員由下列機構代表組成: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北京大學圖書館代表)、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香港代表機構、澳門代表機構、臺灣代表機構、海外代表機構。大陸三個代表機構有兩票投票權,其他代表機構各有一票投票權。
      3. 理事會設有執行主席,由理事會代表機構輪值擔任,任期兩年。執行主席所在機構負責主辦任期內的會議和理事會會議。
      4.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中國國家圖書館,秘書長由中國國家圖書館指定,副秘書長由理事會執行主席所在機構派員出任。
    2.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原則上在每年11月份召開,根據需要,可邀請其他代表列席參加。
    3. 項目管理:項目負責人向理事會負責,保證項目按計劃進展,並定期彙報情況。

  6. 宣傳
    1. 中國國家圖書館負責建立和維護會議的門戶網站。
    2. 理事會或會議主、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媒體宣傳會議相關內容和情況。

  7. 資金
    1. 理事會可通過推動全球中文文獻資源共建共享促進會籌措資金。
    2. 會議主、承辦單位可尋求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資助。
    3. 會議主、承辦單位可為舉辦會議尋求社會資金支持。
    4. 理事會可通過設立基金會。

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處,應以中文版本為準。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