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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010
星期Saturday

多媒體視聽室及WiFi無線上網服務

  1. 使用多媒體視聽室的人士,須親臨圖書館辦理登記或預約手續,不接受電話或其他方式辦理。辦理時須出示有效讀者證,旅客則須出示旅遊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並填妥申請表格;
  2. 已預約使用多媒體視聽室服務的人士必需依時到達,逾時十分鐘者,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權,須重新辦理登記。倘若有讀者臨時輪候,則由臨時輪候讀者補上;
  3. 若使用期間無故離開座位超過十分鐘者,則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權;
  4. 未滿八歲者,應由家長陪同使用WiFi無線上網服務;
  5. 使用的設備及座位由館員安排,每套視聽設備原則上僅供一人使用,但特殊情況且經館方獲准者除外;
  6. 表示使用自攜設備進行上網者,必須出示自攜的手提式電腦或PDA設備,才能獲發WiFi無線上網服務之相關登入資料;
  7. 本館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只對使用手提式電腦的人士提供充電的服務;
  8. 讀者每天只可使用多媒體視聽室一次,使用WiFi無線上網限時一小時,觀看影碟等服務限二個小時,每次使用時間以整點計算。如無其他使用者輪候或預約時,經館方獲准後,可續用WiFi無線上網服務;
  9. 於閉館前五分鐘停止多媒體視聽室的服務;
  10. 不得使用非本館的視聽資料;
  11. 禁止使用非本館的電腦週邊設備,如CD-ROM Driver等;
  12. 讀者(旅客除外)可使用由圖書館提供的DVD-ROM Driver設備,使用前必須向館員登記索取,用後必須歸還;
  13. 禁止使用多點下載軟件(BT軟件),如BitComet、uTorrent、迅雷等;
  14. 讀者使用電腦完畢,必須自行關機;
  15. 本室只作為讀者自學、搜尋資料,嚴禁瀏覽不雅網站 (如:色情、暴力等網頁)、上網投注及從事賭博活動、使用MSN、網上聊天室及網上遊戲;
  16. 若使用者損壞視聽資料及其設備,必須照價賠償;
  17. 室內禁止使用手提電話、飲食、吸煙、高聲談話及進行其他騷擾行為,如不接受勸喻者,館員有權請該讀者離館;
  18. 凡違反以上規則,並經館員勸喻達二次而作第三次重犯規定時,館員可請讀者離館,讀者亦將被暫停使用澳門中央圖書館多媒體視聽室及停借圖書30天。

資料更新日期: 2010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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