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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09
星期Tuesday

圖書資料借閱服務

外借規則

  1. 凡持有澳門中央圖書館讀者證人士,均可在澳門中央圖書館轄下各館(民政總署大樓圖書館除外)借閱圖書及多媒體視聽資料。
  2. 讀者必須親臨圖書館以有效讀者證件辦理外借手續。
  3. 外借圖書或多媒體視聽資料以五項(種)為限,借期由借出日起計十五天。外借期屆滿前,可續借一次。
  4. 借書時請檢查所借圖書資料是否完整無損,如發現缺損,應向館員聲明。
  5. 倘遇電腦故障時,請填寫借書單,以保留記錄。
  6. 古籍、特藏資料、參考工具書及未編目的圖書資料不外借。
  7. 本館若有臨時需要,可隨時向借閱者收回所借的圖書資料。

續借規則

  1. 凡圖書資料在借期屆滿前均可續借一次,借期十五天,由辦理續借手續當日起計。
  2. 下列情況,不能辦理續借:
  3. 需要續借的圖書資料已逾期。
  4. 第二次續借。
  5. 未繳清借閱記錄內的積存罰款。
  6. 圖書資料已損毀,需要修補。
  7. 圖書資料已被其他讀者預約。
  8. 本館若有臨時需要,須要收回的圖書資料。
  9. 凡於互聯網上辦理續借手續,建議在借期屆滿前最少兩個工作天辦理網上續借手續,以免續借不成功時,可親自到圖書館辦理續借或歸還圖書的手續。

歸還規則

  1. 本館現已提供跨館還書服務,讀者可到澳門中央圖書館轄下各館(民政總署大樓圖書館除外)歸還圖書及多媒體視聽資料。
  2. 每項(種)圖書資料逾期每天罰款澳門幣一元。
  3. 歸還的圖書資料必須交予館員處理後方告完成,切勿自行將圖書資料上架或隨意放置。
  4. 遺失圖書資料,需照價賠償;若已逾期,還須繳付逾期罰款。
  5. 損毀圖書資料,需照價賠償。
  6. 不歸還圖書資料或不繳付逾期罰款者,暫停借閱權。

資料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

相關資料

圖書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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